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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2023年公开招聘10名劳务派遣制法官助理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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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/5/30 19:27:36


为充实法院司法辅助人员队伍,加强对审判执行工作的保障,经研究,决定面向全省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制法官助理10名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一、招聘条件

(一)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:

1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年龄在18周岁以上,35周岁以下(1987年5月1日(含)以后出生、2005年5月1日(含)以前出生);

2、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,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、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,自愿从事司法辅助工作;

3、身体健康,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;

4、具有全日制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,或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证;

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参照《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》;

5、受聘后,服从岗位分配。

(二)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:

1、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;

2、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;

3、违反社会公德、职业道德,造成不良影响的;

4、本人有亲属(配偶、父母、兄弟姐妹、配偶的父母、配偶的兄弟姐妹)在浏阳市人民法院辖区内从事律师职业的;

5、有其他不适宜担任劳务派遣制法官助理情形的。

在公开招聘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,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。

二、招聘程序及时间

(一)发布信息

公开招聘信息通过浏阳市人民法院官网面向社会公开发布。请考生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、资格复审、成绩查询、面试通知等信息。

(二)报名

(1)报名时间

2023年5月6日9∶00-5月14日17∶00。

(2)报名方式

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,请应聘人员登录事业单位招录网“浏阳市人民法院2023年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制法官助理报名入口”报名(https://www.sydwzl.com/lysrmfy/),按要求填报信息并上传电子照片、身份证、学历学位证及法律职业资格A证等。报名信息应当真实、准确、全面,并对自己的填报负责。报名与参加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。

准考证由考生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,下载打印时间暂定为2023年5月18日9∶00-5月19日24∶00。考试具体时间、地点及要求以准考证上明确的为准。

(3)相关要求

应聘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。本次招聘专业以《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》为准。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。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。以上学历学位证书(学历认证)必须于2023年5月1日前取得。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,则取消应聘资格。

(三)资格审查

用人单位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,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,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,一经查实,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。

资格审查分资格初审和资格复审。

(1)资格初审:用人单位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网上报名进行资格初审,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初审结果,初审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17:00。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资格初审结果。

(2)资格复审:资格复审在笔试后进行,根据笔试成绩排名先后,按岗位招聘数1:2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(未达比例的,则全部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)。复审人员名单、时间、地点和相关要求,在浏阳市人民法院官网进行公布。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,在未入围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进入资格审查。

(四)考试

(1)开考比例

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3:1,达不到该比例的,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。

(2)考试方式

公开招聘采取笔试、面试方式进行(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)。

笔试: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全部参加,采取闭卷的方式,内容为法律专业相关知识。

笔试结束三个工作日后,考生可在报名系统查询本人成绩。笔试阅卷采用电脑阅卷,没有人工登分、核分过程,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。

面试: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全部参加,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,主要测评应聘者的仪容仪表、语言表达能力、综合分析能力等。参加面试人员名单、面试时间和地点,在浏阳市人民法院官网进行公布。

(3)综合成绩

综合成绩=笔试成绩×50%+面试成绩×50%。笔试、面试、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。综合成绩相同的,以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。

(五)体检和考察

1、根据综合成绩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。

2、组织人选进行体检,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,费用由体检人员自行承担。体检不合格或因其他原因未参加体检的,从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。

3、对体检合格者进行等额考察。

(六)确定招聘人选

根据岗位需要,综合考虑笔试、面试、体检和考察情况,择优确定招聘人选。

(七)签订劳动合同

由劳务公司与确定的招聘人选依法签订劳动合同,设置2个月试用期。工资福利待遇为80000元/年(含五险一金)。

三、其他事项

1、本次考试除体检费由考生自行承担以外,不收取其他费用。

2、拟聘用在职人员须在我院通知的规定时间前,提供与现用人单位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(具体时间另行通知)。

3、报名人员应保证电子邮箱和通讯工具畅通,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其本人承担。

4、本次招聘政策由浏阳市人民法院负责解释。

政策咨询电话:0731-83609169

监督电话:0731-83609171

报名和技术咨询电话:0731-82988099



浏阳市人民法院

2023年5月4日

信息来源于网络,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。

来源链接:



http://lysfy.hunancourt.gov.cn/article/detail/2023/05/id/7273014.s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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